專利權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單位和個人認為該專利權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話細則的規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公告的專利無效。
專利權的無效宣告由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并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并公告。
申請人向國務院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專利權的無效宣告,應遞交書面申請并附相關證據一式二份,申請書應具體說明無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項理由所依據的證據。
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有下列情況之一:
。1)發明或實用新型不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外觀設計與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相同和相近似,或者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的;
。2)未按照規定充分公開技術方案或撰寫說明書及權利要求書的;
。3)修改超過原申請文件的表示范圍的;
。4)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定義的;
。5)違反國家法律和公共利益或妨害社會公德,或者屬于專利法規定的不授予專利權的范圍的;
。6)屬于重復授權的情況的。
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專利權無效宣告請示,專利申請復審委員會受理后,申請人從受理之日起一個月內還可以補充﹑修改﹑增加證據,在規定的一個月期間外提供新的證據或對原提供的證據作修改﹑補充的,專利申請復審委員會可不予考慮。
專利復審與無效宣告
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創造必須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公知技術是不能獲得專利權的。專利實質審查中,由于具體技術的復雜性和文獻檢索的局限性,難免會有個別不具備專利條件的申請被授予了專利權。為此,專利法規定了宣告專利無效的程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某項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證據,對該項專利進行復審,進而宣告該專利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