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商標法》第六條規定: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在市場上銷售。
[商標申請人應提供的材料]
1、營業執照(單位)或身份證(個人)復印件1份
2、提供商標圖樣黑白稿8份,圖樣不大于10cmX10cm、不小于5cmX5cm(亦可委托本所設計),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交著色圖樣8份,黑白墨稿1份。
3、《商標代理委托書》蓋章(委托書由事務所提供)
[注冊商標應注意的事項]
1、根據規定,一類商品一件商標為一份申請,建議申請人先提供準備注冊使用在哪些商品或服務上,由代理人根據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
2、商標申請對于含有中文或英文的商標建議事先進行查詢,查詢的目的是檢索是否已有在先注冊與申請人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幫助申請人判斷是否提出申請。
商標續展申請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10年,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提出申請的,將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一個使用多年的商標,對于注冊人來說是一筆無形資產,在注冊有效期滿時,應及時辦理申請續展的手續。
續展注冊與申請注冊不同,續展注冊是通過申請使已經取得的權利繼續有效,而申請注冊是為了取得商標專用權。
商標申請人所需材料:
1、申請續展的商標注冊證原件或復印件;
2、與原注冊證商標圖形一致的商標圖樣6份;。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商標代理委托書》蓋章。